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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兴起于西方政治学界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民主范式。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公民的普遍参与、参与者的理性的对话,强调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决策,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众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看法与认识、广泛而深入的协商、协商所指向的共同利益、达成共识形式决策,其实质在于理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协商民主可以说是指政治共同体或者某种公共利益的相关者通过成员间平等的、自由的协商,在充分交换意见和一定程度折中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参与者共同接受的决策或管理意见的过程。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强调民主协商、平等对话、自由而充分的交流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广泛的共识。协商民主具有包容性或平等性、理性、过程性、合法性与多样性等五个特征,这几个特征使其区别于强调精英统治的竞争制民主。协商民主之出现并非偶然,其出现为自由民主的困境提供了出路,为制约行政权力的膨胀提供了新的希望,是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异质化多元化的一种反应。中国虽与西方位属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是所面临的问题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性,从民众的参与程度、行政权力的扩大、以及合法性三个方面来看,协商民主理论是能够适用于中国的,并且以和为贵的传统政治观念和历史悠久的协商政治实践为其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文化资源。通过考察人民政协会议制度发展的四个发展阶段,我们可以看到人民政协在宪政体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以及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的具体演变过程,进而发现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不足,比如,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运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一场持久战,需要为此付出不懈的努力。从协商民主理论的视角出发,我们应当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升政协的包容性和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优势,比如提升参政议政的人数,让更多的普通人参与进来,提高女性委员所占比例,合理设置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政协界别以使各个阶层和领域的群体都能够获得表达其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的正当途径,等等;我们应当加大对协商民主理论以及民主协商的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使广大领导同志认识到协商并非是无关紧要的小事,相反,对于民主的实现意义重大,它牵涉到相关立法和决策是否是民主的、民主的程度如何以及民主的质量怎么样。也应当使广大民众认识到这一点,每一个人在民主的实现过程中都不是无足轻重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去培养自己的政治洞察力和判断力,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我们还应当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相关程序,并细化政治协商的内容,将人民政协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