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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是联接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一项基本性的权利,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难以跨越的沟壑。它的实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仅仅关系到消费者本人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知悉程度,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的实施。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归根到底是要求对消费信息有效传播的保障,只有消费者获取消费信息的通道顺畅,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在工业化迅猛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时代,信息成为一种有商业价值的资源,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作为一个群体出现,并且由于相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是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而对于消费者知情权这一问题法律虽然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较为笼统、简单。学术著述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研究也是流于表面,细致深入地探讨消费者知情权产生原因,尤其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论述的尚付阙如。尽管消费者知情权是广为人知并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消费者权益多次受损,而针对消费者知情权受损的有效救济却不尽如人意。本文以法经济学为切入点,研究消费者知情权存在的基础以及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提高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程度的措施。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环境和社会结构复杂多变,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换的方式也是变幻莫测,这种方式的变化对于消费交换有很大的影响。进一步说,市场主体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缺乏对经营者的信任。这种信息不对称能否消除,是消费者一直关注的问题。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这种特性可能引起经营者的主动告知,可以缓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矛盾,但不能彻底根除。一些非法律规范如商业道德、原则、社会习俗等是一些社会规则的自然演化,由于其不受法律的强制,其对经营者的威慑作用更小,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作用甚微。消费者保护虽然日趋得到重视,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社会成本、逆向选择等错综复杂的经济因素的存在,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并没有降低。要将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市场信号失灵、经营者道德沦丧等负面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必须以市场为前提,适当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明确并且规范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增加经营者故意隐瞒消费信息的成本,加大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处罚力度,将市场运行中的效率追求与道德追求协调起来。本文首先系统的阐述了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理论知识。然后主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消费者知情权受保护的基础,并且预见性的综合运用经济学知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然后,本文通过充分分析我国现状以及国外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相关制度,提出借鉴经验,以便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最后,从多个角度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试图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法律解释学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一些创新,适用博弈论的方法来探讨消费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原因、发展态势以及各方市场主体的反应和对策,从而,寻求一些可以以正式制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