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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新确立的制度,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更好地发挥专家辅助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如何使专家辅助人制度更好地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是写作本文的出发点。第一部分是对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概括性的介绍。明确了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涵义,分析了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鉴定人等相关概念的区别。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理论分析,总结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完善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积极意义。第二部分归纳了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现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考察了英美法系的专家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专家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分析两种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带给我们的启示。通过比较研究更客观认识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并为之后的完善提供更多可参考的思路。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建议。通过上文的分析主要在明确专家辅助人制度之主体地位、程序设置、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其他保障性措施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