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置动产制度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SCUM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制度自古罗马至今,已经经过近三千年的历史,在这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产生了一些适合于本国或本地区的习惯,这些习惯经国家认可,成为该国家或地区的习惯法,预置动产制度便是其中之一。预置动产制度来源于法国古代习惯法,与法国北部的某些习惯有关,它一开始的意思是,庄稼成熟到一定程度视为动产。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国民法为了适应经济生活的要求,根据财产的用途,对动产、不动产分类的物理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进行了某些修正。其中,依照财产在未来的状态,“提前”赋予不动产以动产的法律地位,即为“预置动产”。本文分五个部分对该制度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是对预置动产的概念分析。预置动产是一定的财产依其物理性质应为不动产,但在某些情况下,财产于不久的将来将变为动产,故法律“预先”将之纳入动产的法律体系。在该部分,首先根据概念分析预置动产的特征及其概念来源。预置动产是法国民法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同时使用物理标准与价值标准的产物;其次,讨论预置动产的范围。预置动产的范围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扩大的概念,必须将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本文认为,预置动产主要包括四类:①生长到一定程度尚未收割的庄稼;②被砍伐前的林木;③即将开采的矿石;④即将拆除的房屋;最后,又将预置动产制度与天然孳息概念进行比较。在外表上,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视角来诠释在形态上具有一定重合性的物。第二部分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各国对相关形态的物的规定。其中,主要以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做了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德国对于物的规定继受罗马法,恪守动产与不动产划分的标准,将动产与不动产形态严格区分,不存在模糊交叉,严守一物一权原则。日本民法典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同时吸收了许多法国民法的东西,特别是采用法国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在日本法上有对生长于土地上的林木、未分离果实、稻秆、桑叶等具有独立所有权,可以脱离于土地所有权进行交易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法国的预置动产制度有一定的关联,但是仍然存在着实质上的差别。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采纳了德国物权法的物权行为理论,虽然在理论上不承认地上物可以脱离于土地而独立存在,但是在实务上还是取得了一定的突破,通过判例在事实上承认了未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的独立的物权形态,可以具有独立的所有权。但是台湾地区的这种做法更类似于日本民法的规定。第三部分是对预置动产制度进行价值上的分析。笔者之所以要写着这篇文章,正是因为笔者以为预置动产制度存掳其自身的价值,具体来说主要有三方面的价值:1.预置动产概念的出现使概念法学的概念体系更加完善,这是理论上的意义之所在。大陆法系国家一向注重法律概念的体系性和完整性,在单纯的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之间插入预置动产的概念,使物的划分方式更加完善,物的形态在法学概念上也更加科学。2.预置动产制度反映了不动产动产化的趋势。传统上,不动产的保护比动产的保护更加谨慎和严密,也带来了不动产交易的复杂性。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动产已取代不动产成为主要财产,土地所有权在财产法中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以追求物的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当今社会要求不动产的变动方式更加灵活和便捷,预置动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时代要求。3.预置动产制度有利于体现物的利用价值。传统物权法注重保护物的静态安全,现代社会的变迁要求物权理论从以所有权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预置动产制度给不动产设置了动产的变动规则,物的交易方式的便捷化使物的流通速度加快,从而提高物的利用价值。第四部分集中分析了预置动产制度物权变动理论。该部分从物权变动的一般理论入手,先考察了物权变动的三种规则,即物权形式主义规则、债权意思主义规则以及债权形式主义规则,进而分析了三种规则差异的原因,并在最后分析预置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预置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不动产而适用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如何解决预置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对抗力以及第三人的范围问题,这是本部分着重解决的问题。根据法国民法理论,在预置动产情形下,不动产预先动产化对于第三人来说,没有实质意义,也就是说,不动产这种预先的动产化缺乏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但是,预置动产对第三人无对抗效力与否认预置动产本身是不同的。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主要解决预置动产制度引入我国物权法的可行陸分析问题。首先,从法律传统上讲,从清末民初,我国就开始接受大陆法系的法制思想传统。其次,对德国法严格的一物一权原则进行反思,指出一物一权原则在当今社会形式下存在的困境,并指出解决的办法,预置动产理论是解决一物一权原则发展的途径之一;最后,从法律移植的条件、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等方面分析了如何将预置动产制度引入我国,并在最后探讨了预置动产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其他文献
本文主要研究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杨家村过年的民俗娱乐活动。娱乐与休闲在民众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娱乐休闲活动本身很难从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剥离出来。看似单纯的娱乐活动,却
税法体系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才能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更好地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国,随着税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长久以来,人们对“权力”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政治或社会学意义的研究上,鲜有从法学的角度展开论述的。从立法的层面看,权力也一直被混淆于国家权力而没有其他权力;同样,在
从奥斯威辛的焚尸炉、斯大林时期的清剿运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科索沃、卢旺达的种族灭绝到巴以冲突以及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事件,大众以自然的或者人为的联合群体形式,以破坏
根据西方传统宪政理念,宪法基本权利是对抗国家的消极权利,对私人关系不具有效力,私法秩序是依靠私法自治来维持和实现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迁,私法自治的基础——私法主体之
非法学学科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成果的交集指向其社会性和中介性,它构成了经济法上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基础。社会性表现在其产生、结构与运作上的社会自发性与社会参与性,它是
国家主权理论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作为一种思想,起源于欧洲。国家主权是国家的灵魂。国家主权理论是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在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中具有重要的
产业建筑作为当代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社会的一个细分建筑类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摆脱了纯粹满足功能要求的层面,好的产业建筑在解决了本身功能诉求的基础上,也容纳了使用者的
债转股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之一,现实中却成了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手段。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能否顺利退出,是债转股工作成败的关键。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