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久以来,人们对“权力”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政治或社会学意义的研究上,鲜有从法学的角度展开论述的。从立法的层面看,权力也一直被混淆于国家权力而没有其他权力;同样,在对法律渊源的研究中人们也一直站在立法的立场,从而导致了法源范围的紧缩,认为由国家权力产生的制定法是唯一的法律渊源。本文试图从权力与法律渊源的关系着手,尤其是从法律渊源的司法立场出发,引申出法学上权力的三个类型—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个人权力,并以各种法源的外在冲突为表现,揭示三种权力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最后,面对权力冲突和不同法律渊源间的关系,本文从“调整权力运行以和谐立法”和“强化司法权以规范法源冲突”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