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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产品作为重要的动力能源和生产生活材料,是人类生存、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二五规划”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把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的重要着力点,始终都强调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强化财税体制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科学合理的资源税制不仅是加强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还是节约高效率使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背景下,从税费改革的角度选取资源性产品为论文研究内容,探寻资源性产品税费改革对策和建议。首先对资源性产品的基础理论依据进行概括总结并扩展,研究资源性产品及资源税概念及特征,税费改革的理论依据等,重点分析资源税对消费者、生产者、资源开采企业以及技术革新的作用机理。然后为资源性产品现状及资源税费改革情况分析,包括资源性产品的分布及开发利用状况、资源税的收入情况,并梳理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变迁,分析我国资源税费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介绍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税费的概况,包括权利金、红利、资源租金税、矿地租金及其他税费。接着重点介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和越南四个国家在资源税费模式特色,通过对比分析得出资源税立法、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税费负担及激励五个方面的经验借鉴。然后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选取能源产品作为样本构建投入产出价格模型,分析煤炭产品、石油及天燃气产品在进行从价计征的情况下,适用不同的税率给CPI、PPI、固定资源投资价格水平以及GDP整体水平的影响。最后是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在确定资源性产品税费功能的定位及改革的原则的基础下,结合前面分析的问题、成因及经验借鉴,给出资源性产品费改革的具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的政策建议。通过研究表明,资源性产品税费改革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领域都产生深远影响,资源税费不合理主要在于税费制度不能反映市场机制,税费关系混乱、税制设计不科学,税费改革的重点是重构利益分配格局,税费合并,扩大征税范围和灵活设计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