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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迫在眉睫,其中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是多层次中重要的一环。场外交易在我国经历过萌芽发展停滞到再发展的历史过程,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现今我国的证券场外交易主要分散在三板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以及地方的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中进行交易。本文只研究我国证券场外交易中的股权场外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交易制度,然而交易制度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更适合哪个市场之说。本文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考量做市商制度是否适合我国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并进行论证,进而提出我国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具体构建构想。具体来说,本文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了我国证券场外交易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第二部分在概述做市商制度的基础上,分析该制度适合我国股权场外交易市场;
第三部分论述的是做市商制度适用于我国股权场外交易市场的现实障碍、必然性、可接受性以及实施这个交易制度我国要考虑的成本问题和具体模式的选择;
第四部分从市场准入、权利义务、监管及退出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