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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近些年来才逐渐进入我国的经济生活。特别是创业板的推出,大量投资于创业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得的相当丰厚的回报,这就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当前资本市场上热门的话题。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采用何种组织形式。但究竟哪种形式更适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学界和实务界均有过探讨和争论。虽然目前认为有限合伙制基金更有利于基金运作的声音占据了上风,但目前我国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在运作方面和业绩方面也有着不俗的表现。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现状分析和比较,并对A基金组织形式选择的梳理的分析,得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并不统一,其选择应根据其成立时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条件来决定。并且通过制定激励约束机制能使公司制得到良好的表现。
本文共有七章。第一章引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等做了一番阐述,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正文分为以下四章:
第二章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概述。本章主要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流程、作用、相应的组织形式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第三章通过介绍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经验,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选择时,因其文化差异和历史背景而存在差异。
第四、五章为本文的重点部分,第四章对A基金成立时所面临的背景、选择公司制的考虑和相应的组织形式设计来验证了私募股权基金在成立时所要考虑的不同问题。第五章通过对A基金组织形式实践中的效果来验证公司制可以利用一定的组织架构设计来达成有限合伙制的效果。但公司制基金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我们的解决。
第六章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探讨改善现有公司制基金在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方法,并理解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变异所带来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的优化整合。同时,希望国家能够在税收等方面出台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平等对待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基金在选择组织形式时有更大更灵活的空间。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研究角度的创新,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证明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当前情况下还存在着较大的生存空间。并得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章程的制定和组织形式的创新来规避公司制原有的劣势,使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