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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营企业不断上市,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亮点。从民营经济区域情况发展来看,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四省的民营经济都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但是由于各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同的发展模式和历史起源,四省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经营绩效也有较大的差异。本文比较分析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省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绩效,找出影响绩效的不同主导因素,并提出政策建议,有助于四省因地制宜,更好的壮大民营经济。本文以第一大股东性质为标准确定了2003-2010年粤、鲁、浙、苏四省民营上市公司的样本,采用均值比较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了四省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并根据地区因素将民营上市公司划分四组,从整体上考察了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且对比了四省之间绩效的差异。通过四省之间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分析,发现:(1)股权结构方面,四省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较高,其中浙江最高;四省股权均高度集中,江苏最高。(2)董事会方面,四省董事会规模大多在9-10人之间,浙江董事会规模相比较大;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在35%左右;广东、江苏民营上市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兼任情况较为严重。(3)高管激励机制方面,浙江、广东高管薪酬平均值最高,江苏、山东较低;四省经理人持股比例均较低。回归分析发现:(1)四省中山东高管政治联系最少,但四省中唯有该省民营上市公司中高管政治背景对公司绩效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2)广东、山东民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浙江、江苏则未表现出与本省公司绩效有明显相关关系;山东、广东民营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浙江、江苏民营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则无明显相关性。(3)山东、浙江民营上市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兼任与绩效显著负相关,广东却表现出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江苏省则未表现出任何相关性。(4)山东和广东股权激励对绩效的影响显著,浙江和江苏两省民营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仍以传统的薪酬激励为主要手段。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建议:(1)民营上市公司治理过程妥善利用高管的政治联系,(2)独立董事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有着进一步完善的需要,(3)激励机制的建立应充分考虑本省经济发展实际,不可盲目的偏重于薪酬激励或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