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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是先秦儒家最后一位重要的代表人物,其思想观点深邃广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乐论在荀子的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荀子》一书中有独立的关于“乐”的篇章,即《乐论》。荀子在《乐论》篇章中对“乐”的内容和功能做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完整地论述了“乐”的思想理论。荀子是第一个比较系统地阐述乐论的哲学家。荀子所作的《乐论》有其理论渊源,作为早于《荀子》一书出现的郭店楚简,在一定程度上为荀子乐论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来源。荀子的乐论与先秦儒家孔子和孟子的乐论有所不同。孔子主张“以乐辅礼”,他从仁爱的角度在其礼乐主张中阐述了乐论思想。孟子以人性本善为基础,倡导“与民同乐”的思想,主张以“乐”来达到人格的完美和人性的完善。相比孔、孟的乐论思想,荀子的乐论体系和逻辑更为完善,自成一体。荀子的《乐论》以反对墨子的“非乐”为基调,比较了“雅乐”与“俗音”的利害关系,分析了礼乐文化中“乐”与“礼”的异同,论证了“中和思想”与“天下齐一”的治国之道。乐论中的“乐”从狭义到广义,从微观到宏观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荀子的乐论不仅探讨了狭义上的“乐”,还阐述了广义上的“乐”与伦理和治国的关系,这是荀子乐论中一个新的重要维度。从伦理方面来讲,“乐”可以引导人的情欲,改善社会习俗;从国家治理层面来讲,“乐”的施行为“成仁”“兴礼”“致和”等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乐”可以教化百姓,促进社会安定。荀子认为通过对“乐”的推行和实施,可以使国家社会处于一种“天下皆宁,美善相乐”的状态,为此他做了详细的理论论证与总结。荀子的乐论对于人的性情的培养、陶冶,对于社会习俗、伦理纲常的约束和改变,对于礼乐政治的探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今我国处于一个全新的社会变革时期,从先贤哲人的思想中获得补给社会的养料,探讨其理论价值对于人伦教化以及国家治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