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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的建立正逐渐引起重视,针对民办学校的破产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得较为简略,特别是在法律属性、破产能力、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方面的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审理民办学校破产无法可依的状况。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了此问题,理论界对此也进行了研究请示,但对司法实务的指导意义并不明显。本文从阐述民办学校发展现状入手,引出民办学校破产趋势。从民办学校法律属性谈起,引出民办学校具有破产能力。然后着重从程序制度方面和实体制度方面入手,就现行破产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学校破产法律适用提出问题并分析,就其不足之处提出了质疑。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对现行民办学校破产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并对某些争议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希望民办学校的破产问题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让民办教育有正常的退出机制,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给予保障。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研究背景,民办教育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正逐步受市场经济调节控制,优胜劣汰已逐步显现。研究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明晰民办学校的法律属性、明确民办学校的破产能力、完善民办学校破产申请和受理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在读学生的读书问题和已毕业学生学历文凭的承认等与民办学校破产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对正确实施立法规定、保护受教育者、举办者、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导论中对当前关于民办学校退出的文献综述进行了评述,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现状及破产趋势。分析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现状和发展状况。我国民办教育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已出现部分阶段的民办教育整体萎缩和某一阶段中的民办教育开始逐步出现萎缩的现状。从1978年到2009年我国民办教育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2010年国家颁布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10年规划,标志着现今已进入了第五个发展阶段。我国民办学校的发展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到减不断发展的过程。其次,从民办学校的法律属性入手,分析了民办学校的破产能力和三个主要破产因素,对民办学校破产趋势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民办学校破产的程序制度。分别从破产原因、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清偿的顺序、对学生的安置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对民办学校破产的程序制度进行了较完整的阐述。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民办学校破产的实体制度。着重对破产债权的认定、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别除权制度进行了分析。其次,对破产抵销权、破产撤销权、破产取回权、破产费用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文的创新在于:用由外到内、从现象到本质的逻辑思维进行写作,从本质、程序制度、实体制度进行分析,形成了较完整的结构系统。对现有法律存争议的地方提出了自己倾向的主张,对现有法律存空白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识。本文的不足在于:由于笔者外文水平薄弱,无法更好收集外文文献资料。仅对国内的相关文献及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阐述,没有对国外有关私立学校破产的现状进行分析,我国民办学校破产的部分问题可能国外已有解决办法可以借鉴。对此,笔者还需要加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