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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目前正在走向细化。无疑,法律规范的冲突作为方法论研究的传统领域,也有在新的法哲学(法理学)的背景下进行重新和细致探讨的必要。本文的主旨正是从当前法律规范理论所关注的热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分与联系出发,力图结合和运用阿列克西、哈格等人的理论进路,为规范冲突的解决提供一种尝试性思路。同时,以此弥补传统理论的不足并恰当地衔接新、旧理论。本文由七个部分组成。其中,绪论主要阐明方法论研究的一般意义,以及从方法论角度探讨规范冲突问题的理论和现实原因。第一章首先界定本文主题即规范冲突所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规范与法律规范、规范性与规范性功能、规范竞合与规范冲突等。其次阐明本文的理论出发点,即体系观点和个案式(类型化)思考方式对于规范冲突认定与解决的必要性,并在规范冲突原有类型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分类:法律规范的真正冲突与非真正冲突。下文即以这一区分为框架展开论述。第二章着重梳理了法律规范非真正冲突的三种表现类型(空间冲突、时间冲突、逻辑冲突)及其解决方式。这是传统规范冲突理论所关注的领域,其基本解决模式是依据规范不同的形式特征,用预设的形式准则来解决冲突。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但也有重大的缺陷,即不能解决当规范在空间、时间和逻辑上处于相同位置时的适用问题。这种情况,即法律规范的真正冲突,是本文所关涉的重心所在。第三章转入对法律规范的真正冲突的探讨,力求证成真正冲突的理论基础。首先梳理了德沃金、拉兹、阿列克西、佩策尼克、哈格等人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关系的理论,接着集中介绍了阿列克西和哈格提出的解决规范冲突的基本模式。最后,作者总结认为,规则和原则具有不同的初显性特征,规则是其背后的法律原则间的“衡量定势”,解决真正冲突的基本范式是个案价值/原则衡量。第四章分别探讨了规范真正冲突的三种表现:原则间冲突、规则与原则冲突以及规则间冲突的解决方式,及其个案结果和类型化影响。其核心是通过在哈格“规则/原则—理由”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阿列克西的重力公式,使得价值/原则衡量的方法具体化、需要衡量的因素明确化。这种“哈格——阿列克西”式的衡量公式不仅适用于原则间的冲突,也同样适用于规则与原则以及规则间的冲突,因为后二者可以转化为实质价值原则间的冲突。只是规则与原则冲突的解决尚需衡量原则与规则背后形式原则间的相对分量。第五章分析了规范冲突解决的新模式未能处理的一些问题,如规则与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区分、规则与原则以及规则间冲突如何认定、法律原则如何识别、衡量、是否具有位阶等等。尽可能展现了学者们已有的思考成果,并阐发了自己的一些想法。结语点明规范冲突领域难题的核心在于价值判断的客观性问题,并初步展望了用法律论证理论解决此一难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