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立案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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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是我国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实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本文对民事再审立案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探究。 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是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介绍。我国民诉法将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未加区分地混淆在一起。本章通过对二者关系的分析,指出应将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区别开来。将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程序定位为再审程序更为准确。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本章还从我国的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总结了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并进一步分析了造成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现状的历史原因。 第二章首先对裁判终局性中的羁束力、既判力理论进行了概述。其强调的是已生效裁判的终局不可变性,对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且该理论得到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的尊重与推崇。而再审程序恰是针对已生效裁判的再次审理,与裁判的终局性针锋相对。通过对再审程序与裁判终局性关系的分析,说明了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对裁判终局性存在着较大的消极影响。但再审制度在法律制度内有其自身的存在意义,因为裁判中错误的不可避免为再审制度提供了存在的基础,而对法律公正的追求则为再审制度生存发展提供了动力。再审制度与审级制度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裁判错误、实现司法公正,二者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本章还通过对再审程序与审级制度关系的比较指出任何一个审级中都不可能完全避免错误的存在,在我国司法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单依靠增加审级来消除裁判错误是不现实的,再审程序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司法价值。本章第三部分考察了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原则,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的历史发展轨迹,并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违背诉讼规律,应当重新树立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原则,并应具体调整为“依法纠错”。 第三章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考察,并与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比较。从世界范围看,无论从提起的主体、诉讼的目的还是体现的诉讼模式及产生的历史背景均存在着区别。大陆法系各国实行的再审制度则都将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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