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著作权制度的核心价值是鼓励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传播与使用,著作权法要保护的不仅仅是作者的权益,也包括使用者的利益。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传统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使作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处于较为稳定的均衡状态。但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已经打破了这种均衡,合理使用制度也必须“与时俱进”。一方面,传统著作权法上属于合理使用的某些情形,由于技术和经济层面的原因,其“合理性”基础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随着著作权的扩张尤其是技术措施被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传统著作权法上合理使用的适用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本文立足于数字网络技术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方式的影响,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不断扩张,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及一些国家和地区著作权制度的新近发展,对传统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如何应用网络传播技术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在介绍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发展、法律价值、判断标准等基本问题之后,从网络传播技术的角度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为后面各部分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着重讨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为解决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问题所做的努力及其成果,在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和欧盟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建议及立法情况之后,重点讨论了息网络传播权有关的三种情形:个人使用、远程教育和数字图书馆,第三章针对技术措施对网络环境下作品的获得与利用所产生的影响,重点讨论了与技术措施有关的合理使用问题。第四章针对我国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现实困境,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