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日益关注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在世界范围的开展,《京都议定书》及其三种灵活机制已被公认是缓解全球变暖的有效措施。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它是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我国作为最大的CDM项目东道国,仍处于碳交易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只能被动的作为经核准的减排量(CERs)的价格“接受者”;另一方面,随着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随之而来的CDM前景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强制减排的压力都意味着我国应该重新审视包括现今是否应继续参与CDM,该如何参与及其对我国未来参与全球碳贸易的经济影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本文通过对全球及我国CDM项目交易现状的分析,认为我国在参与CDM项目活动中,对交易标的物CERs的定价依赖国际卖家,提出了最低限价为多少就能够保证我国参与CDM项目收益这一问题。文章在第三部分从气候问题作为一种经济外部性现象入手,指出应对温室效应在产权基础上展开的国际尝试就是排污权交易,指出CDM项目的合作实质就是一种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并在此基础上假设了CERs的物权归属,能够对其进行货币核算。在此基础上,分别以中欧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代表建立了成本-收益模型,通过计算机模拟了我国在不同交易成本假设下CERs的基准价格设置。进一步地,在拓展模型的基础上研究了后京都时代,CERs价格对我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的影响,认为CERs价格的高低不仅直接决定我国目前参与CDM项目的收益,并且在后京都时代也会对我国减排受益格局产生深远影响,足够高的CERs价格是我国在两时期经济利益得以保证的要件,并对在合理区间内提高CERs价格提出了具体建议。
文章最后对全文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