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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系统性经济风险的监管重点,金融业一处于稳中求进的发展节奏。特别是银行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看,较其他产业相比,银行业的业务结构与产品模式长期保持不变,在政策的保护下,还处于相对温和的竞争状态,求变思变及技术升级的动力不足。金融是高利润行业,无数企业都想挤进这一领域。2013年左右,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崛起,凭借多年来深耕电子商务、社交领域所积攒出的庞大用户群、高客户粘性和方便、简单的操作,让货币成为了“0/1”代码,持续冲击着商业银行信用卡、储蓄卡和网银手续费等业务收入。随后,互联网借贷、互联网理财等新产品也挤占了银行业市场份额与利润空间。这种金融科技的创新是对原行业的破坏性创新,也是其他企业真正进入金融市场的唯一机会。商业银行在产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且较规模小、灵活程度高的金融科技企业而言,它们在应用创新技术时的转换成本也高得多。近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以金融科技为支撑的数字金融时代的到来是市场的选择,也是不可逆转的产业形势。理论与实践也都发现,通过与新兴科技的有机融合,商业银行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突破传统业务局限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原有产业稳态被打破,新的产业结构加速布局,会推动企业间形成战略技术联盟,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尤为重要。因此,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战略的合作路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战略管理理论的“四链模型”,对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对外合作战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探讨,在底层技术层面分析了金融科技合作创新的应用范围。全文的重点在于运用理论分析、博弈推演和实证研究方法等,讨论了在“四链模型”下,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与政府、正式合作者、市场补充者以及非正式合作之间的作用关系,探究商业银行对外技术合作的具体路径。结果显示:(1)商业银行对外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的合作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可以在战略上与其他企业达成技术创新联盟。(2)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博弈焦点是如何划定创新风险的承担范围,博弈存在帕累托均衡点。(3)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个体博弈焦点是合作的利益分配问题,但无论利益分配如何,整个群体的博弈稳态都是动态趋同的。(4)狭义上,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与金融科技产品间存在正向非对称互惠共生关系,其中商业银行仍占主要地位,但这种优势正在被逐渐削弱。(5)非正式合作关系能积极影响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型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绩效,其中,银行内部知识的异质性起到了显著的调节作用。本文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从理论分析和文献回顾看,商业银行受到金融科技创新正反两方面的影响较为显著,但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对外技术合作的实践经验和学术结论存在一致共识。(2)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资产和中间业务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金融科技底层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都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动作用。(3)基于“四链模型”的理论逻辑和文献梳理,选取了政府监管(政府)、金融科技供给公司(正式合作者)、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补充者)和非正式合作关系作为研究对象,进一步具化了合作关系研究中的研究主体。(4)通过序贯讨价还价博弈发现,政府对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实质是风险分担问题,政府有意愿将金融创新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意愿取决于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的初始发展策略。在不完全信息下,政府监管和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之间存在均衡。对此,减少政府干预、加速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存在两条路径:一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商业银行承担更多的创新风险。二是商业银行保持合规经营,提升自身创新的信息透明度,增强政府对金融科技创新的认知,为银行业实施金融科技创新战略制定更好的政策。(5)通过对技术供给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博弈看,较自主研发而言,理性的商业银行会选择与金融科技公司达成技术合作。这一点从股票市场的事件研究结论中也得到证实。同时还发现,2017年之前,对金融科技创新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公司等非银行机构,2017年之后,各方利益相关者开始对银行业金融科技创新产生关注。(6)金融科技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能够彼此影响,相互作用,从而生成共生新能量,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为补充的作用,现正处于连续或一体化的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但尚未达到最优的对称共生发展模式。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市场上仍占主导地位,而金融科技对市场的影响力正持续增强。(7)非正式合作关系对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从银行规模分类来看,非正式合作关系对中小型商业银行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大。商业银行内部知识异质性的增加能提高外部知识的转化和利用,激发新创意产生,起到了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与内部知识异质性相比,外部知识异质性的影响和调节作用并不显著。此外,本文还依据研究结果,从宏观(国家)、中观(行业)、微观(企业)3个层面提出9条对策建议。总结分析出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科技创新对外合作的4条具体路径:一是提升自身技术创新有关信息的透明度,进而降低监管风险。二是现阶段,较自主研发而言,商业银行应更加注重与优势科技企业或互联网金融公司达成战略技术合作关系。三是商业银行与非银机构科技创新产品之间保持非对称的正向共生关系,应继续强化两者间的金融科技合作,增强自身优势,进一步防止盲目恶性竞争导致的金融科技公司与商业银行间自然金融共生性的减退。四是发展并扩大商业银行与外部企业间的非正式合作关系,这对中小型商业银行尤为重要。同时也应提升银行内部知识的异质性水平。本研究将战略管理理论与合作竞争理论应用到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这一新的研究领域,拓展了有关理论体系的应用范围与边界;在理论分析中增加了破坏性技术创新这一要素,有助于改进现有的产业组织和战略联盟理论模型;为现阶段围绕科技创新合作战略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博弈模型参考和实证结果论证。同时,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特别是总结出的有关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创新战略的合作路径,能够为政府、银行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一定的研究参考,以期得到学术界和实践人员的更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