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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邻避设施成为全国许多城市引进的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如垃圾焚烧等社会问题,适应经济发展之需要。邻避设施在给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其自身的负外部性也常引发公众的不满,也导致了我国邻避冲突不断发生。邻避冲突的发生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加重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还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政府对邻避冲突的有效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探讨行政法视域下的邻避冲突治理。本文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界定了邻避相关概念,对我国政府治理邻避冲突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发现我国邻避冲突治理目前存在着行政决策封闭、邻避决策过程中当事人参与地位不平等、公众参与的非理性表达、治理邻避冲突的法律规定较少等问题,并且总结了我国当前邻避冲突治理中存在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包括管制行政模式导致的行政决策的封闭、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公民权利的追求导致邻避冲突数量的增加、新型媒体的传播导致扩大了邻避冲突的影响力。同时从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对政府治理邻避冲突进行全面梳理。在行政法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了美国社区协议制度、日本充分重视居民意见相关措施、丹麦担保机制和我国台湾地区回馈金制度等邻避治理经验,为我国邻避冲突的治理提供经验借鉴。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邻避专著及新闻报导中查找邻避冲突治理的实践案例。通过对R市核电站修建案例的回溯,讨论了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分析出地方政府在治理邻避冲突中信息公开不彻底、公民参与度低的问题,也肯定了政府采取的主流媒体宣传、让村民实地参观等措施。本文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之上寻求治理邻避冲突的有效措施,包括应明确邻避冲突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及责任,政府应当从管制行政向服务政府的理念转变,打破封闭决策的模式,拓宽公民参与的渠道,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还应厘清经济补偿的适用标准。同时在解决邻避冲突时,还应从传统的单纯行政应对走向法律制度化的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