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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新时期的工作目标。中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约占八成,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升就意味着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提高,中国的法治社会无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为法制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法制建设必须维护农村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同时,新农村建设也能为法制发展提供广泛的基础,包括深厚的经济基础、坚实的政治基础、广泛的文化基础。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仍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在农村,人身伤害、财产、土地征收、合同、邻里以及婚姻方面的纠纷较多,但很少有农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农民的诉讼意识的淡薄,对行政、司法解决丧失了信心,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国家也多次出台文件降低诉讼费,大大降低司法程序的门槛,法律程序虽然繁琐,但法律毕竟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这是调解等其他争端解决方式所不能及的,诉讼程序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然而农民却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而现实采取“私了”的方式,私了往往并不能实现公正,相互妥协中也使应有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为了分析这一问题并试图提升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本文从理论上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含义及其功能进行分析,包括法理学分析、法史学分析,并对中国法治传统与西方自然法尤其是古典自然法进行了比较研究,然后以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墩头镇为调查区域,采取问卷的方式深入农民身边,了解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接着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问卷所涉及的10个问题进行汇总,分析问卷背后所反映出的农民法律意识的真正问题是农民缺乏权利意识,指出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出路应该是高举权利大旗。接着,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了农民提出的他们比较关心或者困惑着他们的农村法治热点问题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城乡收入差距、乡村自励机制、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最后,本文从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出发,逐步探索出一条能真正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指出必须加大农村法制建设的力度,科学立法;而只有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才能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增强农民对法律的信心;法律监督是实现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正确普法,即选择好普法的内容、时间、方式等,是达到普法良好效果的重要途径。多管齐下,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逐渐提高,法治国家才能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