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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政府治理模式也处在变革时期,但是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的参与程度不够,政策制定权集中在权力部门或政府部门,一些部门出于团体利益,往往会制定出明显有利于自己部门的政策。公民在政策制定中没有话语权,他们很少能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当中。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有的虽也邀请公民代表参与听证会等,但大多数只是点缀,对政策制定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研究和探索广大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问题,不但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坚持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综合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知识,分析研究了地方政府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相关问题。文章以治理(governance)理论为理论基础,并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宪政地位和法律保障作了阐述。然后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价值体现做了分析,得出了公民参与可以建立起权力分享、权力监督等机制,确保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可以充分表达公民的利益诉求,为政府获取信息提供最直接的渠道;可以增强公共政策对公众利益的回应性,从而提供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可以提高自身素质的结论。第四部分分析了公共政策制定中公共性缺失的表现,第五部分从我国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发展历程、公民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动力三个方面对公民参与公共政政策制定的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最后着重研究提出了完善和发展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理念和制度思路。提出树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政府治理理念,重新定位政府和公民关系,革新公共决策文化,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政策制定的公开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监督制度、责任制度等,真正建立起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