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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在持续发展,国民收入在不断增加,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也在日益增多,旅游出行已经成为人们一种必不可少的生活内容甚至生活习惯。庞大的旅游客源市场,一方面为旅行社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相应地使旅游业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另一方面,也给旅游企业的规范经营带来了一些不确定因素,给旅游法制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尤其是旅行社企业,由于数量增长迅猛,彼此竞争十分激烈,旅游市场上一度旅游乱象丛生,如产品缺乏创新,彼此模仿,同质化严重;宣传促销方式单一,旅行社恶性竞争,价格战十分惨烈,“零团费”、“负团费”现象屡禁不止;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问题屡禁不止,产生的恶劣影响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种种问题,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旅游经营者的正当经营行为带来严重冲击,在旅游业内甚至出现了“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发财”的错误认识。为实现国家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亟须通过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来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10月1日,规范旅游行业行为的《旅游法》正式实施,全社会对它遏制行业乱象,净化旅游环境寄予很大期望。仔细浏览这部法律,不难发现,在全部112条规定之中,涉及旅行社方面的条文竟达73条之多,所占比例超过65%。这些条款,内容涵盖旅行社企业的资质要求、业务范围、许可证制度制度、质保金制度、宣传招徕、合同制度、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共10个方面。本文从分析南昌旅行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开始,探讨问题出现的原因,剖析《旅游法》中影响到南昌旅行社营销与发展的若干规定,在SWOT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旅行社应该采用的产品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渠道营销策略、促销策略以及政府扶持旅行社业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