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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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最早从域外国家的债务重组中产生,作为一种债权受偿方案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债转股,自2016年开启第二轮债转股以来,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持续受到学界关注。为保障债转股在破产重整中的实施,域外不少国家和地区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但反观我国,则存在立法缺失、法律规范之间不衔接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困境,学界对相关理论问题尚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中也存在诸多疑难复杂的问题,上述问题亟须予以关注解决。然而,现有的实证研究大多仅关注个别重整案例或仅以上市公司为分析样本,理论研究主要基于三大学说的各自立场阐述债转股在破产重整中的法律属性与适用问题,法律规范研究较多关注市场化债转股与商业银行债转股,针对域外相关立法的研究尚缺乏全面性和针对性。对于如何全面认识与有效破解不同理论观点之间的争议,如何通过充分的实证研究和域外立法研究,为破产重整中债转股面临的困境找到有效的完善路径等问题,目前所开展的深入研究还比较有限。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案例进行评析。以实务案例作为本文的切入口,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面检索与归纳债转股相关的重整案例,在此基础上探究债转股在重整实务中的实施情况和主要特点;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债转股实施后原债权清偿效力相关的典型裁判案例,发现在裁判实务中尚存在已全部清偿和尚未全部清偿两种截然不同的适用标准,并对此进行了剖析。二是剖析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理论争议与法律困境。对于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法律属性,学界主要存在双重法律性质说、代物清偿说与程序法属性说三大具有代表性的学说观点。对于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强制批准与债转股实施后原债权的恢复等适用问题,不同理论观点之间也存在争议。通过对上述理论观点的分析,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重新诠释与破解相关的理论争议问题;结合案例评析与理论分析,探讨债转股在我国破产重整中的法律困境,发现存在法律规范缺失、相关法律规范之间不衔接和重整计划制定规则不完善等问题。三是探析域外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相关制度的经验借鉴。通过考察德国、法国和美国债转股在破产法中的立法状况,以及梳理域外重整计划相关的法律制度,剖析与归纳域外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相关的先进经验。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揭示域外先进经验带来的启示,为更好地将域外法律移植到我国提供充分论据与坚实基础。四是提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完善建议。针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立法现状及配套制度,主要解决其在法律层面上的立法缺失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不衔接问题,构建以破产债权交易市场为代表的配套法律制度;针对含有债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制定相关制度,重点关注重整计划的制定主体、普通债权模拟清偿率的评估机制与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针对含有债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分组表决相关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分组表决规则,消解债转股自愿选择权与多数决规则之间的冲突问题;针对含有债转股方案的重整计划强制批准相关制度,建立并完善法院的异议处理机制、强制批准审查规则和批准重整计划后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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