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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在21世纪初越发地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公共健康的伦理研究也随之兴盛。权利与善的关系是公共健康的伦理主题。本文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对公共健康的伦理研究,首先剖析“权利优先于善”与“善优先于权利”的公共健康立场,进而提出权利与善和解的伦理原则,并着重探讨了二者和解的方法与途径,最后讨论这一研究对我国公共健康实践的伦理启示。从个人权利的立场看,任何违反个人权利的公共健康干预措施都会适得其反,因此,保护个人权利是实现公共健康的最佳途径。此外,由于健康是个人的一项积极权利,因此作为平等的公民有权利要求健康的公平平等,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有助于实现健康方面的公平平等。可以通过“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扩展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使之能够解释避免健康不平等的道德重要性。同时,可以用“差异原则”对可允许的健康不平等做出充分的解释。从共同善的立场看,可以为了实现公共健康而限制个人权利,并且自由主义的“不伤害他人”原则、家长主义的“不伤害自己”原则和社群主义的“不伤害社群”原则都可以为公共健康干预提供不同程度的论证与辩护。在充分权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健康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了权利与善和解的六条伦理原则:整体功利原则、最小侵害原则、补偿正义原则、公众知情原则、社群参与原则和宽容关怀原则。这些原则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一条原则是为了纠正另一条原则的偏颇。个人权利与共同善的冲突可以在厘清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义务”的话语得到和解。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关系。个人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对所处的社会承担起维持和促进公共健康的义务,社会也要通过社会正义的建构为个人提供获得健康所需的社会条件从而承担起保护个人权利的义务。在现实关照上,对权利与善的公共健康伦理研究可以在法律建设、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等方面为我国公共健康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