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的国际投资法规制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zoce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历经了私有化改革浪潮,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仍广泛存在,并以东道国国有企业和母国国有企业投资者两种角色活跃于国际投资市场中。前者是指东道国国有企业以吸引外资、管理外资或与外资竞争的方式参与国际投资;后者是指母国国有企业以新设、并购等方式开展海外投资。近年来,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所引发的身份问题、公平竞争问题和人权问题获得高度关注,甚至受到特别规制。本文旨在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在研析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之既有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之未来可能,进而结合中国国有企业大量参与国际投资的现实,提出中国的因应对策。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五章,主要结合国有企业在国际投资中的两种角色及相关的三个问题展开分析。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本文选题的研究现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说明了研究的创新之处和难点问题。第一章旨在为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提供现实背景与理论基础。本章首先系统梳理国有企业的历史发展及存在基础,以论证国有企业产生与存续的必然性,并在详细考察国际经贸规则和《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等国际法规范中国有企业内涵之演变后,决定以“所有权”作为国有企业的界定要素,框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其次,从东道国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者两个维度,透视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投资的具体形式,并揭示因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和运营领域所引发的身份问题、公平竞争问题和人权问题,以阐释规制国有企业之原因;最后,结合既有规范之缺陷、现实规制之需求,以及国际投资条约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发展,论证适用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章考察国际投资法通过身份认定规制国有企业之仲裁实践,揭示国有企业被认定为和可能被认定以主权国家身份行事的相关情形及有关争议。本章首先指出“国有制”并非认定国有企业身份的决定性要素,国际投资法“公私分立”的结构特质,使国际投资仲裁庭有能力适用《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的归因规则、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国有企业条款等相关法律依据认定国有企业身份。这也构成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的起点问题。其次,就东道国国有企业身份认定而言,既可发生于管辖权阶段,也可存在于实体审理阶段:在管辖权阶段存在的三种身份认定进路中,初步证明法在很大程度上仅因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即作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的假定;在实体审理阶段,即便适用《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将国有企业行为归因于政府的门槛很高,也不乏成功归因的案例;不仅如此,既有裁决中也存在宽泛解释《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归因规则,降低其归因门槛的主张和实践;此外,仲裁庭在适用国际投资协定国有企业条款认定国有企业身份时,对该条款的定性及其与《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归因规则之适用关系均存在争议。最后,就国有企业投资者诉请资格而言,即便国有企业构成国际投资协定中受保护的投资者,在诉诸ICSID仲裁时,仍需适用Broches标准认定公私身份。Broches标准的抽象性,也引发“行为目的”是否构成“履行政府职能”判断要件之争。第三章探析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公平竞争问题之可能。当前绝大多数国际投资协定均未纳入专门规制国有企业公平竞争之条款,相关缔约实践仅见于早期的美式国际投资协定之中。本章遂从这些投资协定入手,分析这些条款从产生至转型的历史过程,再结合晚近国有企业公平竞争规则体系化发展对于国际投资法的影响,探讨国际投资法规制东道国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者公平竞争问题之既有实践和未来可能。研究表明:其一,虽然既有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非歧视待遇条款难以规制东道国国有企业相较于外国投资者享有的竞争优势,但是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有企业公平竞争条款的发展可能会作为“外部规则”影响投资仲裁庭的解释。其二,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有企业“非歧视条款”的不可仲裁性,限制了投资仲裁庭规制东道国国有企业歧视性给惠行为之能力,但是不能排除这一条款被重新纳入国际投资协定、并辅之以国家间仲裁机制或友好型争端解决机制实施之可能。其三,在东道国受到歧视性准入审查的国有企业投资者,难以诉诸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鼓励和促进”条款、“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寻求救济。对此,缔约方未来可以考虑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关于东道国外资审查程序的透明度要求,减少投资者遭受不公平安全审查之担忧。其四,出于对国有企业投资者扭曲东道国投资环境之担忧,未来缔约方可能通过构建母国投资补贴制度、利用透明度条款来规制国有企业投资者的不公平竞争优势。第四章探讨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人权问题之可能。鉴于当前在国际投资法领域尚不存在规制国有企业人权问题的专门研究,本章从国际投资法与人权问题互动的原因入手,结合《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等国际人权规范对国有企业的特别规制,揭示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人权不法行为之特点。就东道国国有企业而言,东道国对其国有企业负有更高的“人权适当注意义务”,以及投资仲裁实践中赔偿制度的创新,可使国际投资法在规制东道国国有企业人权负面影响中发挥更大作用。就国有企业投资者而言,本章在探析国际投资法规制投资者人权责任基本进路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人权规范和国内政策法规对于国有企业履行人权尽责之更高要求和国有企业投资者在采掘业之重要存在,认为国有企业投资者可因未履行“人权尽责”或“社区人权责任”而受到国际投资法规制。第五章基于中国在国际投资中兼具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的“双重身份”,结合中国的国际投资条约实践,分别针对中国作为东道国时的中国国有企业和中国作为母国时的中国国有企业,在身份问题、公平竞争问题和人权问题上可能受到的国际投资法规制,提出因应之策。例如可在中外投资条约中纳入明确的国有企业特别归因规则,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条款谈判等。在结论部分,本文承认,当前无论是在投资缔约实践还是争端解决实践中,很少对国有企业予以特别规制,并且相关的规制实践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的身份问题。但是本文认为,不能排除未来国有企业的身份问题、公平竞争问题和人权问题会受到国际投资法更为严格或说特别的规制。原因在于: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构成身份认定之重要事实考量;另一方面,国际经贸规则中的国有企业章节、《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以及《联合国工商企业人权指导原则》等规范均对国有企业作出特别规制,这些事实和规范要素均可能成为国际投资法规制国有企业之重要考量。有鉴于此,以“双重角色”参与国际投资的中国国有企业,有必要了解国际投资法规制的各种可能情形,并予以回应。
其他文献
凉山州越西县普雄镇彝族民间流传“成也成昆铁路,败也成昆铁路”的说法。本文旨在对这一说法中“成”和“败”如何在普雄镇具体展演和实践进行深刻的人类学研究。为此,本文以成昆铁路为研究切入点,参考和借鉴中国民族走廊、国际“路学”以及道路人类学等相关理论范式和研究成果,采用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相结合,历史资料与田野调查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以及多点民族志的研究方法,历时性考察了成昆铁路修筑与运行的整体面貌及
桔梗[Platycodon grandiflorum(Jacq.)A.DC.]为桔梗科桔梗属多年生草本植物,该属全世界仅1种1变种,广布于我国东部温带至亚热带的湿润半湿润地区,是我国大宗常用中药材,也是典型的药食同源植物。桔梗以其干燥根入药,具有宣肺、散寒、祛痰、消肿、镇咳、排脓等功效。表征其药材质量的主要药效成分为桔梗皂苷类成分,其中桔梗皂苷D含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质量标准成分。药材
[目 的]胶质瘤为最常见的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治疗效果差,患者生存期较短,需对胶质瘤的发病机制及治疗方法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甲状腺激素为重要的内分泌激素,不仅促进器官发育,调控机体代谢,而且与肿瘤发生、患者预后存在密切关系。临床胶质瘤患者常合并甲状腺素功能低下,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及生存预后,需进行激素补充治疗,因甲状腺素T4为肿瘤促进因子,补充T4存在促进肿瘤增殖的风险;而对于甲状腺素T3与胶质瘤的关系
资源建设能解决学校英语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时的资源挖掘能力不足、选材拼凑凌乱等问题,是促进课程思政实施的有效保障。本研究团队以三教改革为建设思路,在原在线课程平台的基础上建设了二课程、八章节、四模块的思政数字化资源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升教师思政能力,为更好地用英语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打下坚实基础。
铁电材料是一类具有强力-电耦合特性的功能材料,其作为核心元器件在微电子电工、高精度传感器、换能器、储能装置等高新机电设备领域具有广泛而重要的应用。目前,人们对于铁电材料的力-电宏观行为,以及单一场下的微结构特征、细观畴变等问题已有较多研究。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铁电材料智能器件服役于极端多场环境,复杂外场诱发的材料内部微结构的演化——畴变和相变过程,直接影响到该类功能材料的电学、力学性能以及力-电耦合行
歌剧改革事件在西方音乐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意义,以作曲家格鲁克的这一次改革新浪潮为后世作曲家们带来创作灵感,也为西方音乐历史的画卷中增添了一笔新色彩。格鲁克的音乐美学中主张音乐服从戏剧,讲究简单朴实自然的音乐表现。国内外论著中对于格鲁克“歌剧改革”的论题有各种切入点,不管是期刊还是论文著作中,大多数都是以音乐美学的角度探析其歌剧创作的思想。本文主要通过这部《奥菲欧与尤丽迪茜》歌剧其中的两首咏叹调
<正>【活动理念】阿德勒认为人的一切烦恼的根源在于人际关系,而人际关系中的矛盾来自人际边界模糊不清、想要干涉别人的边界或被别人干涉自己的边界。阿德勒提出“你并不是为了满足他人的期待而活着,别人也不是为了满足你的期待而活着。”并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分清人际边界的方法——课题分离。课题分离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课题,人们要区分自己的课题和他人的课题,做到只为自己的课题负责,不干涉他人课题。通过课题分离的
刘永济的《文心雕龙校释》,分为“校字”“释义”“附录”三大部分。学界目前的研究,集中于“释义”部分的理论阐发,且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校字”和“附录”部分未作系统的论述,不能彰显《校释》的整体风貌;二是已有的研究多采用列举法,从“释义”中抽绎出一个个重要的理论观点,虽然颇有深度但相互间的联系并不凸出。其实,刘氏一生的学术研究,都与《文心雕龙》有紧密的联系,因而需要我们结合刘氏各个时期的著述,从整体
学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乡村社会的伦理与文化体系则是现代乡村社会的价值支撑。本文以乡村社会的转型为研究背景与研究前提,试图研究在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乡村社会秩序由以伦理结构为主要支撑的传统形态向以融入公共性为核心要素的新型公共伦理秩序的发展与变迁。探索在以伦理关系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