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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各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实践证明,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新时期继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条件。200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六十周年,2008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五十周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充分体现。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得到更加顺利的发展和完善,各族人民能得到更大的收益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本文从研究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出发,概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和意义,总结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实践过程,并分析了其在实践中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经验,探讨了在新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面临的挑战,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及意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民族学说,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总结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历程可以分为形成、全面实施、曲折发展和完善发展四个时期;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验是必须要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与民族自治地方相结合、必须坚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国家帮助和发达地区的支援与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相结合、必须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出发。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从国家政权、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成就,也从国际、国内、经济文化方面分析了将要面临的挑战。
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阐述了新时期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政治、社会和经济意义,同时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