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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来探讨合肥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心血管系统药物的应用情况,以期初步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对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物应用的影响,为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方法:选取合肥地区45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4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将其2010年-2012年经营情况及心血管药物的购销使用数据作为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以SPSS13.0软件为辅助工具,联用用药频率(DDDs)、日均费用(DDC)、序号比来分析心血管类药物的使用情况。 结果:(1)社区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药和抗心律失常药的累计总DDDs百分比在2010年-2012年分别为95.45%、88.87%、95.88%,年增长率为0.45%,乡镇这三类药2010-2012年分别为92.29%、90.33%、90.94%,年增长率为-1.46%。其中抗高血压药三年DDDs均排名第一,且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心血管药物,社区和乡镇抗高血压药年增长率分别为40.25%、11.44%。 (2)2010-2012年社区心血管系统药物单品种 DDDs排名前12的药物中,抗高血压药占据大部分份额,增长比例最高的药品是依那普利(+126%),下降比例最高的是氨氯地平(-94.1%);乡镇增长比例最高的依然是依那普利(+456%),下降比例最高的药品则是单硝酸异山梨酯(-88.78%)。 (3)2010-2012年,社区、乡镇抗高血压药中尼群地平、复方利血平DDDs均排在前三位,2010年两药累计DDDs社区、乡镇的分别为30.71%、44.93%,2011年社区、乡镇的分别为45.95%、51.03%,2012年社区、乡镇的分别为24.41%、47.02%。社区和乡镇年增长率最高的抗高血压药分别为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217%)和尼群地平(12.68%)。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心血管药物中基药品种的日均费用(DDC)全部都有所下降,抗高血压药和调脂药DDC均在2元以下,抗心律失常药和抗心力衰竭药DDC均在1.5以下,抗心绞痛药DDC均在5元以下,抗休克药DDC均在7元以下。 结论:(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所采取的零差率销售从根本上降低了药品的日均费用,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为患者带来福音。 (2)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中心血管系统药物基本能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需要,但仍需不断更新、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