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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濒临破产的边缘,如果发生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者个别债权人抢先受偿等侵害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行为,为了有效的保护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法律依据公平价值原则,设置了一些救济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救济制度,它通过否定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将其规定为无效,使当事人侵害债务人财产的意图落空,而相应的产生法律事先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等法律效果。本篇文章对破产无效行为制度进行探讨,包括其概念、意义、行为类型、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及现行破产无效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完善对策。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的概念,通过将破产无效行为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深入分析了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的概念、特殊性及其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破产无效行为的类型,我国破产无效行为类型主要有三种,即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向个别债权人优先受偿。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破产无效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是判断是否构成破产无效行为并适用其法律效果的法律标准,因此对其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实有必要。构成要件分为主客观两方面,包括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状态四个方面。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破产无效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探讨了责任的承担主体、归责原因、责任方式等。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现行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技术、权利行使以及刑事责任等方面,然后再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