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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演变和企业进程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繁荣也衍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逐渐分离,委托代理问题应运而生。从近年来的国内外研究可以看出,所有者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主要以对管理者进行长期激励为主,来缩小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差距。代理人通过分享所有者权益,将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联系在一起,缩小代理问题导致的利益差距,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高管代表企业主体进行各种投资项目的长短期决策是提升企业整体收益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促进现金流动的主要驱动力,但拥有投资决策权的管理者与拥有所有权的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矛盾也会愈演愈烈,两权分离导致的利益分歧会更加明显,管理者在面对多项投资机会时会为了增加自身利益而进行逆向选择,出现道德风险,使投资决策表现为投资不足或者投资过度。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和执行对于高管行为指引和抑制两权利益分歧效果明显,并进一步影响管理层投资决策,对于解决代理问题,缩减代理成本具有深远意义。为本文提供政策支持的研究背景为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文章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2006-2012年宣告实施股权激励的深沪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强度、股权激励方式和股权激励有效期与企业投资决策的关系进行研究,试图给正在或者将要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执行及进一步的投资行为方面提供决策信息。首先,文章对研究背景和意义及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回顾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理论基础,并对股权激励强度、投资力度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通过数据汇总分类对《办法》出台后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的应用实况和计划实施后的投资状况进行分析,发现:随着各方面机制的成熟与完善股权激励实施数量愈来愈多;激励主体行业属性明显,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股权激励的公司体制性质分布呈“国退民进”之势;中小企业成为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主体的趋势明显;股权激励强度趋于稳定;在激励方式分布方面,股票期权数量呈下降趋势,限制性股票数量呈增长趋势,混合激励模式愈来愈受到青睐;定向增发以绝对比例优势成为激励股票的首要来源;3-5年的短期有效期数量多于5-10年的长期有效期数量;宣告并执行股权激励后实物资产投资状况总体呈现上涨之势。然后,根据国泰安数据库中关于样本公司相关财务和治理数据的披露情况,对各目标数据进行搜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将最终得到的数据带入SPSS进行回归。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强度与投资力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股权激励强度的增加能够促进企业对于资产的投资力度;相比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对于投资力度的激励效果更加明显;5年以下的股权激励有效期比5年以上的股权激励有效期对于投资力度的激励效果更强。最后,在参照实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实况提出相关改进对策,并通过分析文章局限性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