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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接受并认可一种体现自身主体性,崇尚个性自由的两性结合的方式,也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准婚姻关系。准婚姻关系在现今社会的盛行,使得原始婚姻家庭的传统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是现今社会已经开始逐步接纳了准婚姻这一新型的男女关系。包含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也开始广泛关注对其的立法规制。作为现今社会已经存在并延续了一定时期的准婚姻关系,现今社会已经对其具体的制度做出了很大的关注,因为依据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准婚姻关系实际的关于解决各类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也有利于人们的关于此的价值观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升华,也为日后完善我国准婚姻关系法律体系奠定了夯实的基础。我国对于准婚姻关系的态度在不断地变化之中,但对此详细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补充较少,使得对于该类问题的处理缺乏一定相应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文章将通过阐述准婚姻关系的基本涵义,准婚姻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分,准婚姻关系中涉及的各项法律关系,我国准婚姻关系的现状分析以及结合国外对于准婚姻关系的现状分析和立法规制,进而对我国准婚姻关系的立法制度进行合理的思考,最终可以从理论上对准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文章首先运用说明和举例的方式,论述了准婚姻关系的理论概述。阐释了准婚姻关系法律涵义的性质及基本特征,并将准婚姻关系与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以及简单地介绍了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其次,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我国准婚姻关系的社会现状,从法律层面、法规层面和政策层面系统的分析了我国准婚姻关系存在后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表述了对我国准婚姻关系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有关规制准婚姻关系的立法实践进行了考察,归纳总结出可以值得我国借鉴的立法经验和立法启示;文章最后运用法学理论,为我国准婚姻关系制度之完善提出了具有一定价值的立法思考。其中,一是提出了适时修改或增设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二是适时对准婚姻关系作出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