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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论证(Argumentum e contrario)的核心意义为:从法律赋予情形(构成要件)T以某种规范性评价(法律效果)R推出,R不适用于法律未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种论证的思维方式是,明确地说某事(应当)是什么就意味着说另一件不同的事恰恰相反,即(应当)不是什么。换言之,反向论证将一个法律规则解释为,它只适用于它所明确规定的情形。由于反向论证是从法律规定之事项,来推论法律未规定之事项,其论证过程必然要遵循严格的逻辑形式和论辩规则。其体现的思想是严守法律的文意,对法律能否被正确适用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当前处于法治建设初级阶段的我国,迫切需要通过法律的正确适用来达到公平正义,从而树立法律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反向论证的研究就显得更加必要。近年来反向论证在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也正在逐步深入。但是,反向论证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和漏洞。第一,国内学界对反向论证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与用语;第二,未能正确全面的看待其与其他法律方法的关系;第三,对反向论证的研究仅仅拘泥于形式逻辑的分析,而忽略了其中的价值判断,致使其实践性不足。于是,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对反向论证的基本定义进行了说明,在考察当下学界中相关用语与定义的基础上,明确了反向论证的基本含义,以及研究反向论证的最佳视角,并且在功能与适用范围上全面厘清了其与其他法律方法的关系;针对学界主要存在的局限于形式逻辑分析而忽视应有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我们对其引入了价值判断的方法,全面还原了整个反向论证方法的适用过程,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从而增强了其实践操作性。反向论证以严守法律文意为出发点,以维护法的安定性为最终落脚点;适用该种方法所得到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经过了严格法律论证以及逻辑检验的合理性决定。本文使反向论证不再停留在口头层面,而是成为一种系统、深入的法律论证方法,以期能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