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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司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主体,它的准入和退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都以飞快的速度递增着。但是我国以往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立法的构建,都对公司的准入机制重视;对公司法人格存续的最后阶段—公司退出机制研究甚少,存在理论研究的盲区,立法构建的不完善,致使司法实践中公司解散后不能正确及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时,维系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一致利益基础已不存在,各方利益冲突尖锐化。要使公司平稳退出市场,就必须有规范的市场准出规则,其中建立健全公司清算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因为公司清算制度担负着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避免因利益不均而引起的纠纷,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任。一个完整健全的法律制度,必须经过深刻的理论研究,夯实的立法建构,有效的实践检验三个阶段,才可以担负起法律调整的任务。我国公司清算制度中有关概念的法理界定不清,性质模糊,学理制度价值研究还很稚嫩。不能有效规范公司正确退出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的有关公司解散的清算问题。再者,因为公司制度发展速度和水平的限制,对外国有关清算制度的借鉴与吸收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