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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变缓,国民生产总成本提高,约束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济失衡也出现了新的特征,其中最明显的是我国的供给方面对于用户侧响应和需求侧管理都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因而导致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而居民的需求却无法满足。所以,在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供给侧改革”,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要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提高产品竞争力的方式来促进经济增长,而不是再靠“刺激政策”提升总需求的老方法来促进经济增长。而竞争政策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消除垄断、促进技术进步、鼓励创新,从而实现提升经济效率、社会整体福利。所以,竞争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高度统一性。而且两者的目标都需要通过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来实现,因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竞争政策的实施。实施竞争政策首先需要确定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中的基础性地位。根据欧洲地区和东亚地区的经验,要实现经济转型、生产力水平持续提高,基础性政策需要从产业政策向竞争政策转移,政府干预需要让位市场竞争。我国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定既是现实需要,也符合法理基础。实施竞争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在于落实。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公众以及公共机构对竞争都不甚了解,所以,首先要通过竞争倡导提升公众和公共机构对竞争的认识,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其次,部分企业实施的垄断行为阻碍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所以要通过反垄断法执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重点在于垄断协议的规制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两个方面。再者,规范政府权力的运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通过竞争法规范政府权力的运用,以扫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最大阻力。这中间既要反行政垄断来约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政府权力的运用,还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来规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政府权力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