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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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和电子支付行业发展迅速。以区块链为基础技术的数字货币正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其市场规模的爆炸性增长也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监管部门的关注。由于数字货币交易不受时间或地理位置的限制,其大大便捷了数字资产的交易,进而对现有的金融市场乃至货币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新兴事物快速发展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配套的上层建筑也应与时俱进,保持同步发展。对于数字货币,由于其复杂的技术原理和实际应用,目前世界各国都从未停止过讨论,不同国家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一致认识,特别是在法律地位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这一现象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各地司法机关并无统一标准,在价值评判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现实矛盾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因此,如何定义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法律属性,对于我国实现具有影响深远的理论以及实践价值。本文将从以下六个部分来介绍:第一部分是绪论,本文先以数字货币的发展背景为切入点,通过对域外国家研究现状和国内学术观点的综述分析,继而呈现出研究数字货币性质问题所具有的重大实际意义;第二部分为数字货币概念及其法律性质争议部分,该部分从概念、技术特点、相关概念辨析三个角度出发,系统介绍数字货币的典型特点,并对数字货币给出自己的定义,即法律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是以电子形式记录的,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无形财产。最后从数字货币的立法规范、司法实践和学理争议三个方面来描述我国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现况,论证当前数字货币法律保护的不足,引出数字货币法律性质争议的现实问题。第三、四、五部分为数字货币的理论辨析,分别从物、数据、货币三个角度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作出详细分析,来论证传统理论框架下的对数字货币认识的不足,为下文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证成奠定基础;第六部分为我国数字货币法律性质的立法选择,通过虚拟性,具备财产的经济性以及财产的价值性,具备财产的排他性和财产的可支配性等方面证立了数字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并提出将数字货币纳入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范围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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