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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步入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成为继物质、能源之后的第三大战略资源。大数据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好处和变革的同时,也带来风险和隐患,屡屡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给世人敲响了警钟。信息技术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应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信息技术国际竞争和网络攻防概念浮现,必然带来国家信息安全问题。海量数据经挖掘、分析、应用,产生有价值的信息或情报。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得不到包括法律规范在内的全方位的有力保障,国家安全将受到冲击和影响。国家安全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步入攻坚期、深水期,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传统领域安全风险依旧,非传统领域安全风险增大,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呈现新情况新特点,信息安全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尤为凸显。为了维护信息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及相关犯罪、危害信息安全行为进行了规制,大数据背景下社会变化发展更加快速,法律在信息保护、信息处理方面的滞后性问题较为突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对国家统一、安全和稳定具有重大影响的一类犯罪,在我国整体犯罪中所占数量较小,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刑法理论对此类犯罪的研究总体较薄弱。因此,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研究国家安全理论,辨别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危害信息安全行为,正确认识信息安全规制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对策,这是公民及国家安全部门需要面对的迫切问题。全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阐释大数据、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的内涵及逻辑关系,强调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性;第三部分从信息安全的角度,阐述我国国家安全刑法保护体系及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讲述美国、欧盟、俄罗斯信息安全领域的刑法保护及启示;第五部分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维护国家安全;第六部分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