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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5年WTO成立以来,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经历了17年的发展历程,在17年间共有435件争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随着中国贸易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发展,贸易争端也在不断增加。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在提交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40起案件中,作为申诉方的有11起案件,作为被诉方的有29起案件。WTO争端解决机制被学术界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是由于其具有准司法性,但是作为国际争端中由“权力取向”向“规则取向”转变过程中里程碑式的标志,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处理争端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司法经济原则移植于国内法律制度,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并发展起来的原则。司法经济原则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处理争端过程中普遍适用有其经济和政治原因。因此,对司法经济原则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对于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避免其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有着现实意义。本文对司法经济原则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适用作出系统的分析,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司法经济原则概述。从司法经济原则的概念入手,对司法经济原则的概念以及特征进行系统的分析,对司法经济原则的渊源进行阐述,并分析了司法经济原则与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之间的关联。第二部分为WTO争端解决的司法经济原则的适用。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理分析得出司法经济原则在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分析了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中司法经济原则的适用实践。第三部分为WTO争端解决的司法经济原则适用存在的问题。通过对WTO争端解决中错误适用司法经济原则的案例进行分析,并结合司法经济原则自身的局限性,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其错误适用带来的后果,并找到解决方案。第四部分分析中国参与争端解决适用司法经济原则的实践,针对其给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找出中国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