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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广泛收集肉类加工行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肉类加工企业的特点和人民的生活水平、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等因素,研究制定符合山东省特点的肉类加工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并通过实验室试验验证其可行性。
与GB13457-1992相比,该研究内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分级,与环境质量功能区脱离对应关系;以现有的以及可预见的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工艺、处理技术、处理成本为基础,分时段、逐步加严的确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新增色度、磷酸盐两项污染物指标;标准值形式为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
研究结果表明,制定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的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会大大减少肉类加工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受纳水体水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节约社会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企业规模,避免盲目的投资和浪费,以适应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政府的环境管理由行政手段向法律、经济、科技相结合的转变,与国际惯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