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20世纪在美国诞生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逐渐被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所接受,成为一项普适性的刑事诉讼国际规则,各种学说已趋于成熟,立法和司法实践也趋于完善,并且也已从刑事诉讼领域扩展到民事诉讼领域。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也已确立,可由于司法实践中认识上的分歧与适用的混乱,使刑诉中的各种价值目标处于失衡状态,冤假错案屡遭曝光,进而使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与改革的目标难以实现。在民事诉讼领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论是理论界的研究,还是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对策都还很薄弱。虽然民事非法证据排除尚存诸多问题,但从最高院作出的司法判决以及该规则运行状况来看,司法实践已经先行立法一步,弥补了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
本文将目光锁定在“刑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研究”这一角度,来探讨在我国刑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遭受的不同际遇及其背后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刑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四章。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考察刑事诉讼领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现状。第二章主要对民事领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现状进行考察。第三章将对刑民诉讼领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差异进行辨析,并找出存在差异的原因。第四章着重介绍完善刑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将主要联系现有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