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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收购中,目标公司董事常常处于利益冲突中,一方面要考虑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益,另一方面要考虑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了平衡各方利益,防止董事会滥用反收购权力,就必须对董事会反收购加以有效规制。首先,要明确董事会在反收购中的的权限。其次,要确立董事在反收购中的信义义务,而要判断董事信义义务的履行情况又要确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美国立法例和英国立法例对董事会在反收购中的权限,董事在反收购中的信义义务及司法审查标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本文旨在立足我国立法现状,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内容,提出完善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会反收购立法的具体建议,包括明确目标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反收购中的权力,完善目标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和建立对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