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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诗学中,节奏理论成为一个重要的关注点。本论文结合中国现代诗学著作和期刊中节奏论的阐释,从节奏理论的发展、节奏理论的争辩、节奏理论的新拓展和节奏理论的价值等方面对中国现代诗学的节奏理论进行系统阐释。
现代诗学节奏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约20世纪20年代,胡适、郭沫若、饶孟侃、闻一多等诗论家对“音节”“情绪节奏”“格律”等节奏问题进行了探讨。二是20世纪30年代,梁宗岱、罗念生、林庚、叶公超、朱光潜等学者以《大公报》和《新诗》为阵地,继承并发展了前期的格律论,对节奏理论继续探索。罗念生的节律论、叶公超的语言节奏论、林庚的天然节奏论都是30年代的学术成果。三是20世纪40年代,节奏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朱光潜在《诗论》中论述了节奏的性质,诗歌与音乐节奏的不同,中国诗的节奏与声韵的分析等内容。孙毓棠、郑思、伍禾、应寸照、黄基植等理论家从新旧诗节奏的发展、节奏的特征、节奏与情感、节奏与诗行等方面入手,对节奏进行研究。
现代诗学节奏理论的争辩主要是指20世纪30年代朱光潜和罗念生两位学者以《新诗》为阵地对节奏问题展开的辩论。朱光潜、罗念生对节奏概念和影响诗歌节奏的元素等问题进行了争辩,推动了节奏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此次争辩虽然没有最后形成一致的意见,但两者的理性分析和颇具说服力的论争展现了中国现代诗论家的智性魅力。
现代诗学节奏理论在情绪节奏的体认、自由派与新格律派对自然节奏的不同追求、白话诗语言节奏的探索等方面进行了新的理论拓展。一、情绪节奏的体认:现代诗学的节奏理论中,大部分的理论家都阐释了情绪与节奏的关系,比较典型的是郭沫若的“内在的韵律”论,朱光潜、伍禾、黄基植等的“节奏与情绪”的关系论,情绪与节奏成为现代诗学中特别关注的问题。二、自然节奏的追求:在中国现代诗学的节奏理论中,胡适、康白情、郭沫若等为代表的自由派认为“自然的音节”或情绪的“自然的流露”就是新诗的自然节奏。闻一多、饶孟侃等新格律派则认为格律本身就是诗歌节奏的“自然”。自由派、新格律派虽然有过激烈交锋,但节奏理论的主张也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三、语言节奏的探索:新旧诗运用的语言不同,语言的节奏自然不同。对白话诗语言节奏的探索,是现代诗学理论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他们在谈论语言的节奏时,将语言的节奏和其它的节奏进行了比较,比如:朱光潜比较了语言的节奏与音乐的节奏;叶公超比较了语言的节奏与抒情诗的节奏;孙毓棠比较了语言的节奏与吟咏的节奏等。诗论家通过比较的方法阐释了语言节奏的重要性。此外,当代学者对“情绪节奏”的争论、以自然节奏为契机建构“气息节奏”的愿景是现代诗学节奏理论仍具有生命力的显现。
现代诗学节奏理论能够指导中国新诗的创作实践;引入西方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中国现代诗学注入了新质;也为建国后诗学节奏理论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现代诗学节奏理论,尤其是格律论对新诗的创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闻一多通过格律的“三美”原则指导他的诗歌创作,《死水》一诗成为格律诗作的典范。20世纪30年代的新格律论的理论主张,不但对当时的新格律派的诗歌创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自由派的诗人在创作上也开始关注诗歌的格律。现代诗论家学贯中外,博古通今,主动吸收借鉴西方的诗学理论或运用西方生理学、心理学等研究方法对中国传统的节奏理论进行了现代转换,为中国诗学理论注入了新质,开启了中国诗学理论崭新的面貌。此外,现代诗论家关于节奏问题的讨论尤其是新格律派的节奏理论,启发了建国后诗学格律派的节奏理论,对当代诗学节奏新形式的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代诗学节奏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一是约20世纪20年代,胡适、郭沫若、饶孟侃、闻一多等诗论家对“音节”“情绪节奏”“格律”等节奏问题进行了探讨。二是20世纪30年代,梁宗岱、罗念生、林庚、叶公超、朱光潜等学者以《大公报》和《新诗》为阵地,继承并发展了前期的格律论,对节奏理论继续探索。罗念生的节律论、叶公超的语言节奏论、林庚的天然节奏论都是30年代的学术成果。三是20世纪40年代,节奏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朱光潜在《诗论》中论述了节奏的性质,诗歌与音乐节奏的不同,中国诗的节奏与声韵的分析等内容。孙毓棠、郑思、伍禾、应寸照、黄基植等理论家从新旧诗节奏的发展、节奏的特征、节奏与情感、节奏与诗行等方面入手,对节奏进行研究。
现代诗学节奏理论的争辩主要是指20世纪30年代朱光潜和罗念生两位学者以《新诗》为阵地对节奏问题展开的辩论。朱光潜、罗念生对节奏概念和影响诗歌节奏的元素等问题进行了争辩,推动了节奏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此次争辩虽然没有最后形成一致的意见,但两者的理性分析和颇具说服力的论争展现了中国现代诗论家的智性魅力。
现代诗学节奏理论在情绪节奏的体认、自由派与新格律派对自然节奏的不同追求、白话诗语言节奏的探索等方面进行了新的理论拓展。一、情绪节奏的体认:现代诗学的节奏理论中,大部分的理论家都阐释了情绪与节奏的关系,比较典型的是郭沫若的“内在的韵律”论,朱光潜、伍禾、黄基植等的“节奏与情绪”的关系论,情绪与节奏成为现代诗学中特别关注的问题。二、自然节奏的追求:在中国现代诗学的节奏理论中,胡适、康白情、郭沫若等为代表的自由派认为“自然的音节”或情绪的“自然的流露”就是新诗的自然节奏。闻一多、饶孟侃等新格律派则认为格律本身就是诗歌节奏的“自然”。自由派、新格律派虽然有过激烈交锋,但节奏理论的主张也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三、语言节奏的探索:新旧诗运用的语言不同,语言的节奏自然不同。对白话诗语言节奏的探索,是现代诗学理论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他们在谈论语言的节奏时,将语言的节奏和其它的节奏进行了比较,比如:朱光潜比较了语言的节奏与音乐的节奏;叶公超比较了语言的节奏与抒情诗的节奏;孙毓棠比较了语言的节奏与吟咏的节奏等。诗论家通过比较的方法阐释了语言节奏的重要性。此外,当代学者对“情绪节奏”的争论、以自然节奏为契机建构“气息节奏”的愿景是现代诗学节奏理论仍具有生命力的显现。
现代诗学节奏理论能够指导中国新诗的创作实践;引入西方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为中国现代诗学注入了新质;也为建国后诗学节奏理论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现代诗学节奏理论,尤其是格律论对新诗的创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闻一多通过格律的“三美”原则指导他的诗歌创作,《死水》一诗成为格律诗作的典范。20世纪30年代的新格律论的理论主张,不但对当时的新格律派的诗歌创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自由派的诗人在创作上也开始关注诗歌的格律。现代诗论家学贯中外,博古通今,主动吸收借鉴西方的诗学理论或运用西方生理学、心理学等研究方法对中国传统的节奏理论进行了现代转换,为中国诗学理论注入了新质,开启了中国诗学理论崭新的面貌。此外,现代诗论家关于节奏问题的讨论尤其是新格律派的节奏理论,启发了建国后诗学格律派的节奏理论,对当代诗学节奏新形式的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