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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11年国务院《戒毒条例》的制定实施以来,我国大陆地区戒毒活动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禁毒法》确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四位一体的戒毒模式,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社区戒毒缺乏法律支持,公安与司法强戒缺乏法律系统规制的状况。随着决策者、管理者和公众对滥用药物病理的认知程度日深,戒毒理念、相关制度运行重点以及社会对成瘾者的态度都在发生悄然变化。把握这一时机,加大对戒毒理论基础的研究,以问题为先导探讨相关制度建设的应然走向,近期目标是有效救助特殊人群和抑制毒品犯罪;长远目标是推进法治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现代化。自08年《禁毒法》实施至今已有7年时间,除了国务院出台了一部《戒毒条例》之外,并没有其他实施细则颁布,规制戒毒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仍显粗糙。戒毒体制并未理顺,强制隔离戒毒与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管理没有明显区别,社区戒毒流于形式,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对策分析,不仅必要而且紧迫。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共三万余字。第一部分通过介绍我国面临严峻的禁毒形势、戒毒立法进程、大陆戒毒模式运行现状及特点,可知我国原先的戒毒模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禁毒法》的出台拉开了我国戒毒模式改革的序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吸毒与病理的因果关系,及药物和心理的综合治疗方法,同时对国际主流的戒毒模式有简略介绍,为我国戒毒模式选择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介绍对于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不同病理特征有针对性的采取的不同医疗救治措施,还对强制隔离戒毒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进行了简单论述。第四部分主要谈及的是社区戒毒,通过贵州阳光工程探讨社区戒毒的规律。还对美沙酮维持治疗有简单介绍,最后对吸毒人员的管控系统展开叙述。第五部分是文章的结论部分,通过前面的铺垫,得出回归治疗本位,抛弃封闭式的戒毒模式,得出紧缩强制戒毒场所,形成大戒毒大矫治的戒毒体系的必要性结论。运用循证治疗原理调整我国戒毒治疗方法,其也为我国戒毒模式改革提供了新思路,最后对家庭戒毒人员纳入低保、医保做出总结。本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对照国外的戒毒模式并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吸毒者的重新定义;对戒毒工作人员角色理念的转变展开论述;着重对我国未来的戒毒模式如何在法治视野下构建和运行展开论述。对我国《禁毒法》确定的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戒毒工作中四个不同环节都展开必要的论述。为我国新的戒毒模式方向的确定提一些设想和建议,旨意为我国刚刚起步的新戒毒模式的构建带来些许启发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