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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购物方式,自2010年在我国出现以来就得到了较大规模的发展,在短短的三年内就曾出现过数千家团购网站。但随着网络团购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尤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挑战。消费者作为一个天然的弱势群体,对其进行保护需要借助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业规章制度等多项措施。虽然我国在2013年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就网络购物而言增加了消费者的反悔权和举证责任倒置等相关规定,但由于其对网络购物反悔权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定,加之网络团购具有结合线上付款和线下交易的双重属性,又区别于一般的网络购物,所以本次修订并没有就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根本性问题作出规定。另外,就网络团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立法,相比较而言,针对性较强,其策略也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以专业性垂直网站出现的团购网站成为现在网购市场的一大趋势,这一模式具有很强的跨地域性,所以地方性立法对这一团购模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出现了不足。鉴于此,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我国网络市场的现状和国外对针对网络团购方面的立法以及实际管理经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本文一共包含四个部分:首先,从网络团购中的基本问题入手,对网络团购的相关概念、模式到团购主体的法律关系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就在网络团购交易中消费者、团购经营者以及实体商家这三方法律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做了深入的比较和研究;其次,以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为主线,深入研究了网络团购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对消费者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可能造成的侵害;再次,介绍了国外以及国际组织对网络团购或网络交易的相关立法以及实际管理经验;最后,针对网络团购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侵害,结合国内外的实际经验,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即分析了当今网络环境可能对网络交易造成的损害,也针对网络团购自身的特点提出了争议解决的具体办法,如建立小额纠纷的在线解决机制以及创立专门的风险基金等措施。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网络团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结合,突破了传统的对消费者权益研究的方式。由于其网络团购消费者兼有在线电子商务消费者与实体消费者的双重属性,处理纠纷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均变得复杂。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网络团购领域,是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国际相关立法及管理经验的借鉴,从网络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方面进行了分析,并通过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