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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大众的娱乐生活方式随着经济和生活品质的快速提高而愈加丰富,其中既能够放松心情减轻压力,又能够与家人团聚获得亲子时光的首要娱乐方式就属游览动物园了。然而,动物园作为一个老少皆宜,既能游玩又能科普生物知识的热闹场所,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致害侵权事件。其中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并热烈讨论的两起案件便是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以及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伤人案。这两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的法条和面对的问题均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1条以及动物园的安全管理标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与第78条规定的一般主体饲养动物致害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相比,成为了一个特殊条款。不止于此,本文还借鉴学习了域外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发现他们对动物致害归责多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使得我国针对动物园动物致害的法律责任成为立法首创。而域外针对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基于危险责任理论,安全管理义务以及注意义务,这三项理论有力的支撑了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理由。再者,我国关于动物园的安全保障标准并没有出台统一细致的立法规定,这使得动物园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更能够轻松的为自己的管理疏忽寻找借口和托辞,相应的必然造成受害游客处于劣势地位,出现举证困难,损失无法得到公平赔偿的现象。出于以上思考,本文认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的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存在瑕疵和漏洞的,以及我国动物园的安全管理标准过于模糊,给予了法官在判决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造成了判决困难,动物园易于开脱责任的尴尬结果。因此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首先借鉴学习域外的动物致害侵权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引入过失相抵规则;其次出台系统完善的动物园安全保障标准;最后设置动物园强制责任险。本文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将以上两个案件具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以分析之后发现,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前提之下两案的受害人更能够得到公平有效的赔偿,责任划分明确,使得动物园也能够承担起其应付的危险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更有利于督促动物园对自身的管理漏洞加以完善,借此减少乃至杜绝类似动物园动物致害侵权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