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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语写作中是否应该提供书面修正性反馈是历来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对此问题,学者们也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其中,主要是以Ferris为代表的支持派和以Truscott为代表的反对派。但是,由于先前实验研究设计的缺陷问题,还没有达成最后的结论。后来,研究者们发现更主要的问题应该是如何纠错,或者说哪种反馈形式更有效而不是该不该纠错。对此,学术界近期提出了专项反馈形式,但是相关研究很少。仅有的几个研究证实了专项反馈对二语写作中简单语法习得的有效性。Ferris(2012)最近提出假设称书面修正反馈在复杂的句法结构中同样有效。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主要探讨了(直接)专项反馈和(直接)一般反馈对高中英语学习者定语从句习得的影响,探讨不同的反馈类型对从句习得效果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以及在不同反馈类型中,学生的语言水平对目标结构习得的影响。本研究对100名受试者进行了9周的教学实验。根据前测成绩和反馈类型将受试者分为专项反馈组,一般反馈组,练习组和控制组。实验材料包括三次任务。每一次任务都有写作和改错,一次前测,一次即时后测和一次延时后测。写作和改错的分数通过情境所需正确个数进行百分比换算,最后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检验处理。主要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配对样本T检验和独立样本T检验来对比每组实验前后的差异和组间的差异。实验结果显示,首先,不管是专项反馈还是一般反馈都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写作中的语法使用准确性。其次,即时后测中,专项反馈和一般反馈没有明显的差异,但在延时后测中,专项反馈明显优于一般反馈。最后,对于学生的语言水平而言,除了高水平的学生在即时后测中专项反馈和一般反馈作用相同以外,高低水平的学生无论在即时还是延时后测中,专项反馈都优于一般反馈。本研究为书面修正反馈的有效性提供了正面证据,同时也为高中英语写作教学提供了一些教学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