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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服务需求总是与警力不足之间充满矛盾,现行交警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并没有满足道路交通发展对交警的需求。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邵阳交警支队曾采取招录辅警、抽调机关警力下基层等措施,以补充警力的不足。但辅警可能由于专业性不足给公务员管理带来社会风险,·机关警力可能由于激励不足也不愿下基层到路面执勤。文章为邵阳交警支队建立一套以道路交通服务总量为约束条件,充分保证路面警力的公务员人工成本管理方案,在保证警力满足道路交通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其公务员人工成本的最小化。文章首先对公务员人工成本管理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以新公共服务理论、成本动因理论、劳动分工理论和工资公平理论为指导,分析了上述理论对公务员人工成本管理的启示。其次,对邵阳交警支队的公务员人工成本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出了问题的原因所在。再次,在保证邵阳市交警道路交通服务质量不变的基础上,从人工数量和人工工资两个变量着手,通过岗位切换的柔性化和路面津贴弹性化,为其建立了一套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公务员人工成本管理改进方案,以高质量警力满足高数量警力需求,达到了在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公务员人工成本的最小化目标。一方面,在预测路面作业最高与最低需求量的基础上,对路面作业人工数量最高与最低需求差额进行了岗位柔性化设计,根据路面作业最低人工需求确定了路面专业执勤岗位的人工数量;另一方面,通过路面津贴弹性化,确定了兼顾内外部公平的交警公务员人工工资。文章最后,提出了改进编制预算制度下放人工数决策权、改进交警公务员岗位津贴为以小时计路面津贴、创新并完善交警支队信息披露制度等保障建议。文章的主要创新点在于,在保证交警道路交通服务质量不变的基础上,构建了与柔性岗位相协同的弹性工资制度,确定了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人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