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监督回应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新内容,也是对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构建行政监督回应机制有利于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行政监督回应机制的构建离不开世界各国对行政监督与回应相关理论的实践和发展。本文首先对政府效能建设和行政监督回应的相关概念、理论进行了阐述,在界定行政监督回应机制的定义基础上分析了行政监督回应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监督回应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进而从行政监督回应机制构建的必要性上把握了其构建内容、原则,力求从及时沟通原则、能力责任原则、利益导向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公众满意原则上构建行政监督回应培育机制、责任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沟通机制。接着在认知行政监督回应机制构建与政府效能建设的关系之后,重点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回应机制的现状,从其在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发展情形来确定其在政府效能建设下存在的问题,即行政监督回应机制与体制改革的困境、行政监督回应机制与制度供给的问题、行政监督回应机制与公共信任的难题。然后对我国行政监督回应机制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包括官僚机构的弊端、传统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方式、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失衡等原因。最后,基于问题及原因分析,具体探讨了构建我国行政监督回应机制的具体途径,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及其与公众的双向视角来构建行政监督回应培育机制、责任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和协调沟通机制,最终服务于政府效能建设。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行政监督和回应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结构及其良性关系,并形成一个动态的平衡过程,强化行政监督,服务于政府效能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