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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的制度规定本身存在的弊端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在该文遂以中国职务发明创造制度建设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介绍职务发明创造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以及美国、法国、德国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的立法,说明职务发明创造制度是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体的自由发明逐渐被有组织的群体协作的研发活动所取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国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的法律规定虽有有特色,但无不以顺应这一科技发展规律的客观需要为己任.第二部分分析职务发明创造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法哲学基础,明确职务发明作为发明创造的特殊形式,不仅要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顺应公平、效率的价值取向,在其所独具的发明人和雇主(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中求得制衡,以期顺应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其良性循环.第三部分:在完成对职务发明创造制度一般性分析的基上,该文着重研究对中国职务发明创造制度建设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