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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起步较晚,2014年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主动退市制度,自此我国退市制度迎来跨越发展新阶段。随着注册制渐行渐近,IPO将变得更加市场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将呈常态化。但目前来看,与日益健全完善的主动退市制度不同的是,核准制下的“壳资源”稀缺性导致主动退市案例寥寥无几,主动退市率与其他成熟证券市场比起来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既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也有碍证券市场实现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本文的研究对象——~*ST上普正是为数不多选择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之一。~*ST上普作为主动退市制度实施以来A股市场上第二家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在面临退市时没有选择“保壳”,而是以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主动退市,同时为包括异议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较好的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调整发展战略,为重新上市做好准备。其主动退市动因及路径选择对其他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作用。本研究围绕~*ST上普主动退市的案例,以完善主动退市制度和为其他上市公司提供经验启示为目标,首先梳理了主动退市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区分主动退市相关概念,并简述主动退市研究中借鉴的理论基础。接着考察通信行业发展概况,详细介绍~*ST上普发展沿革及主动退市过程。其次,使用杜邦分析法和Z计分模型探究~*ST上普的财务状况,深入剖析主动退市的内在动因,同时从多角度分析~*ST上普主动退市的外在动因。再次,深入分析~*ST上普选择股东大会决议方式的原因,基于市净率与市销率模型对~*ST上普股票的实际价值进行估值,再与其他主动退市进行比较,作出现金选择权定价合理性的综合评价。最后,根据动因分析和现金选择权定价合理性评价的结果,总结该案例对我国主动退市机制、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其他上市公司的启示。综合全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ST上普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较弱、债务风险和营运风险较大,多起重大经营失利事件加大了~*ST上普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这是~*ST上普主动退市的内在动因;(2)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失、外部经营环境恶化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减退以及政策法律对主动退市公司的支持,这是促使~*ST上普选择主动退市的外在动因;(3)~*ST上普选择股东大会决议方式是鉴于自身控制权较集中,通过主动退市决议的可能性较大,且有在此之前以股东大会方式成功主动退市的案例~*ST二重供参考;(4)~*ST上普的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与基于市净率和市销率模型估计出的~*ST上普股票实际价格之间相差较大,行权价格没有考虑到终止上市交易与最终退市期间投资者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看~*ST上普的现金选择权定价不合理。但与~*ST二重相比,~*ST上普的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给投资者带来更少的损失,相对较合理。根据上述结论提出几点启示:第一,完善主动退市机制,划清主动退市与被动退市的界限,消除“壳资源”的稀缺性;第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现金选择权定价要合理;第三,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要吸取~*ST上普经营不善的教训,选择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选取退市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