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量刑失衡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西方国家较早展开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美国和德国分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美国沿其英美法特色,设立了专门的量刑指导机构,建立了数字化的、实体与程序并重的量刑规范体系。德国则沿袭了成文法特色,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量刑规范化的措施,其设立的量刑公开程序和量刑参与程序对我国量刑规范化的推行尤其具有借鉴意义。我国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量刑失衡现象,此问题引起了刑事司法界和刑法学界的重视。司法界于2003年即展开了量刑规范化的探索,这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出台了《规范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等文件,在量刑规范化之必要性方面达成了共识,并初步形成了实体与程序并重的量刑规范制度体系,同时在我国刑法学界,也对量刑规范化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本文在明确量刑规范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状况,借鉴国外先进经,提出对我国量刑规范化完善的具体设想。依据这样的思路,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量刑规范化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规范化量刑的概念特征及价值。从理论层面对量刑规范化问题进行把握,并立足我国现状分析我国量刑失衡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当前的量刑规范化提供一些思路。第二部分,量刑失衡问题困扰世界各国,外国的实践探索经验与制度日益成熟,为我国正在进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国外探索的经验告诉我们,量刑规范化建设并非是一劳永逸的工程,需要切实了解我国现实社会中导致量刑失衡的深层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规制量刑失衡问题,切实发挥量刑规范化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结合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的论述与分析,对我国量刑规范化的实现,从实体、程序与其他方面提出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