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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他的一生经历了英国的王权专政、革命和内战、共和国时期以及王政复辟。《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家的对话》是他晚年所写的,以法律和政治为主题的重要作品。《对话》并没有得到像《利维坦》、《论公民》等作品同样的关注,国内外对《对话》的研究都比较匮乏。由于《对话》的主题涉及到英国具体的法律和政治实践,并且没有被机械心理学的外衣所包裹,所以我们更容易从中看出霍布斯对英国政治、法律及内战的看法。研究《对话》对于我们完整地理解霍布斯的政治、法律思想具有重大意义。霍布斯之所以采用对话的形式是因为害怕遭到异端指控,写作话题的政治敏感性,和其批判的对手——普通法理论本身的零散性。《对话》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大主题:哲学家对普通法的批判和改造,以及哲学家对国王和国会关系的校正。在对普通法的批判和改造中,哲学家首先用自然理性取代普通法学家的技艺理性,将普通法等同于理性,又将理性等同于衡平。因此,将普通法学家基于传统和职业群体的理性的法律纳入主权者的权威之下。在对具体法律制度的改造中,哲学家赋予大法官法院以至高地位,以统摄整个法院体系;改革普通法的罪刑学说:扩大重叛逆罪的定罪范围,排除普通法对重罪的非理性规定,取消普通法对异端的定罪和处罚,批判普通法过于严苛的刑罚,提出预防性刑罚的理念。在《对话》中,霍布斯重新思考并修正了国王与国会的关系。他一改往日对国会的否定态度,重新审视国会,将其视为弥补君主自然理性缺陷的合法机构和英格兰政制不可缺少的部分。他肯定了国王听取国会建议的必要性,并且立法在必要时和涉及对生命和肢体的惩罚时必须经过国会的同意。但霍布斯并没有背离他的绝对主权理论,只是通过反思内战对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霍布斯之所以在晚年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以柯克为代表的普通法学家,是为了揭示普通法理论所潜藏的政治危机。以柯克为代表的普通法学家的理论和与其密切联系的下议院中激进的共和主义理论,是为国会反对国王提供合法性基础和鼓吹弑君的思想之源。在霍布斯看来,要想解除17世纪英国的主权危机,必须将这些危险的私人意见逐出公共领域,用政治科学为主权奠定新的、牢固的基础。同时,霍布斯也为在王政复辟后如何在政治上重新统合整个英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缓和君主与臣民之间的敌对关系,实现国王与国会的合作,充分发挥国会连接君主与人民的纽带作用。《对话》开启了一场普通法与主权者之间的争论。普通法学家的理论确实为国会反对国王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它也使得英国在革命期间一直保持着审慎和对法律、对传统的尊重。随着共和主义理论在18世纪欧洲大陆的声名败落,霍布斯所开创的自由主义理论不断发展。在北美大陆,普通法传统与自由主义理论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普通法传统所固有的贵族精神和审慎品质对维护民主共和制,防止多数人暴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