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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制度自其诞生之初,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无论是欧盟各国,还是美国,其反垄断法或直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列为立法目的,或间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精神融汇在具体的法条之中,从而使反垄断法在规制垄断行为的同时,也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把利剑。综观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执行体系,大都由私人执行和公共执行组成。在私人执行领域,个体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可以通过反垄断公益诉讼、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反垄断禁令诉讼参与反垄断私人执行。在消费者反垄断禁令诉讼中,反垄断禁令诉讼的原告、反垄断禁令诉讼的申请和审查以及反垄断禁令诉讼的担保是该制度的核心。在反垄断公益诉讼中,消费者团体、检察机关作为诉讼的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而在公共执行领域,由于反垄断公共执行机关对垄断行为的处理,会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个体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还可以通过反垄断听证会这一渠道,参与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反垄断公共执行。总之,本文在考量我国消费者参与反垄断私人执行和公共执行的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比和总结国外关于消费者参与反垄断执行的经验及做法,进而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