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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漫长的社会经济生活实践过程中,经由漫长的历史时间积淀,孕育而成的智慧结晶,也是各自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延续。我国历史悠久,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源远流长,各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人民一道谱写了灿烂而辉煌的中华文明,作出了卓越贡献。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非常之多,除了显示出一些本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记忆之外,还充分展现出了与其他文化的交融及影响。所以,保护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许多地方政府在全力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充分认识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导致了一些传统的民俗文化资源遭到破坏、民众保护意识淡薄,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是政府缺位的表现。所以,在从事相关保护工作时,我们应在防止政府出现越位行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政府行为到位。努力开展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强各个民族的凝聚力、实现并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丽江作为全世界知名的旅游城市,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呈现出多样、特殊、唯一性等多个方面的特征,它是我国仅有的一个拥有“文化、自然、记忆”三项世界遗产的城市,因此将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阐述了与本文研究对象联系紧密的三个相关概念(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政府行为),以政府职能理论和民族发展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总结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特点;其次,对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作简要介绍,并选取丽江古城及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相关遗产类别及特征作一一说明,接着对丽江市在相关保护工作中采取的政府行为做了归纳与分析;然后,在总结完前一章内容的基础之上,认真分析了当前丽江市在相关保护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例如:保护措施不得当、法律体系不完善、传承者后继乏人、生态脆弱等,还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国外政府在相关保护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方法措施进行一一罗列,总结出可供丽江市政府在从事相关保护工作过程中借鉴的经验与方法,以期能够使丽江市的相关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